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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越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化的广泛融合以及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增长,越南的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知识产权侵权背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包括侵犯版权。本文将回顾近年来越南一些突出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越南知识产权侵权的现状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呈上升趋势,变得越来越复杂。侵权商品的生产、进口、营销和销售手段日益精细化,跨省、跨区域甚至跨国组织化。侵权形式和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执法机关在侦查和处理这些案件时面临很大挑战。此外,随着社交媒体平台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者往往从传统的营销和分销方式转向电子和互联网营销方式,如通过在线购物网站,尤其是通过Facebook、Zalo和Tiktok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销售和宣传。
知识产权侵权主要发生在以下领域:假冒商品的生产与销售、侵犯版权及相关权利、侵犯与产品商标相关的权利。
越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022年东南省销售假冒商品案件
2022年1月5日,在对越南南定省定全县富广乡1546E村吴氏华(1977年生,南定人)生产地点的检查中,执法部门发现大量涉嫌假冒知名品牌商品和食品的产品,包括洗涤剂、食用油、方便面、软饮料、卫生纸、鱼露以及两台热封机。此外,还在市场上查获了数百个假冒流行调味品品牌的包装。吴氏华承认这些商品是在胡志明市购买的,来源不明且缺乏购买发票。吴氏华在获取这些商品后,将其混合、包装并伪造品牌,分销到定全和新富地区。
同日,东南省的执法部门还检查了比安市、张峰县、同义县等多个生产设施,并查获了超过10吨与吴氏华所售商品相似的假冒商品。警方对所有违规商品进行了封存,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法律处理。
2021年南定省销售假冒时尚配饰案件
2021年3月17日,南定省市场管理局与南定省公安局的相关部门联合对南定省武班县永好乡大来村的一处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并扣押了13,726个带有假冒知名品牌商标的包袋和钱包,涉及的品牌包括爱马仕(Hermes)、古驰(Gucci)、路易威登(LV)、伊夫·圣洛朗(Yves Saint Laurent)和迪奥(Dior),这些品牌在越南均已注册商标。被侵权商品的总估计价值超过3.9亿越南盾。检查时,仓库负责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文件证明所有库存商品的合法来源。
为核实现场查获商品的来源,市场管理局向爱马仕、古驰、路易威登、伊夫·圣洛朗和迪奥在越南的权利代表发出了函件,请求对商品进行鉴定并确认其真伪。这些公司的回应确认,所有查获的商品均为假冒商品,侵犯了这些知名品牌的权益。
根据案件文件,南定省市场管理局将此案件移交给侦查警方,依法处理。
西贡啤酒商标侵权案件
2020年6月23日,越南巴地 – 庭屋省市场管理部门下属的市场管理小组对Biva啤酒生产设施进行了检查,发现4,712箱标有“BIA SAIGON VIETNAM”字样的啤酒(每箱24罐,每罐330毫升),以及116,700个330毫升啤酒罐盖和3,300个未使用的啤酒箱盖。这些产品的包装上显示了制造商为越南西贡啤酒公司,并标有“BIA SAIGON VIETNAM”标签和“盾形标志”。市场管理小组怀疑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遂发出临时扣押报告,并封存了上述所有商品。
经过调查发现,2020年4月,越南西贡啤酒公司代表黎定中(Le Dinh Trung)与Biva啤酒生产设施签订合同,委托生产并分销“BIA SAIGON VIETNAM”品牌啤酒。鉴定请求显示,越南西贡啤酒公司侵犯了由西贡酒精 – 啤酒 – 饮料公司(Sabeco)保护的五个商标。生产的侵权商品总量为8,912箱“BIA SAIGON VIETNAM”啤酒,其中3,300箱已被消费,产生了超过578百万越南盾的收入。
因此,越南西贡啤酒公司和黎定中因“知识产权侵权罪”被依法起诉并审判,根据2015年刑法第226条(2017年修订补充)进行处理。
Asanzo与Asano品牌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
2018年,东风贸易与生产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越南Asanzo电子股份公司,指控其在生产和销售电子和制冷产品时使用“Asanzo”商标,且该商标与东风贸易与生产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Asano”商标的标识和设计相似。法院判决要求越南Asanzo电子股份公司:
– 停止侵权,特别是停止在网站http://asanzo.com.vn、标识、卡车和市场上流通的7、9、11类产品上使用“ASANZO、图像”商标。
– 从目前在越南市场流通的所有7、9、11类产品中移除“ASANZO、图像”商标。
– 向东风贸易与生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00百万越南盾的赔偿金额。
– 在《青年报》的连续三期中公开道歉并更正,内容包括道歉声明,并承诺自发布之日起停止侵权行为。
关于《神童大地越南》漫画系列版权的争议
2016年,黎凤林先生起诉潘氏技术服务与信息技术贸易公司,请求法院确认他为《神童大地越南》漫画系列第1卷至第78卷中四个角色形象——张子、瘦象、胖虎、猫爷的唯一创作者。他不承认潘氏美汉为共同作者。黎先生要求潘氏公司停止在第78卷后的后续卷册及其他版本(如《神童大地越南科学版》和《神童大地越南艺术版》中)创作和使用这四个角色的各种变体。
2019年,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决:
– 认定黎凤林先生为《神童大地越南》漫画系列第1卷至第78卷中角色张子、瘦象、胖虎、猫爷表现形式的唯一创作者。黎凤林先生有权联系版权局——文化体育旅游部,依法办理成为上述作品唯一创作者的相关手续。
– 强制潘氏传播教育娱乐公司停止在《神童大地越南》漫画系列第79卷及之后的卷册,以及其他版本如《神童大地越南科学版》和《神童大地越南艺术版》中创作和使用张子、胖虎、瘦象、猫爷的表现形式。
– 强制潘氏传播教育娱乐公司在《青年报》和《青年时报》连续三期公开向黎凤林先生道歉,内容为:“潘氏传播教育娱乐公司对黎凤林先生(笔名黎林)因侵犯黎林先生对角色张子、瘦象、胖虎、猫爷表现形式的版权表示歉意。”
– 强制潘氏传播教育娱乐公司向黎凤林先生支付15,000,000越南盾的律师费用。
《扛妈》歌曲版权争议
2019年,郑明业先生起诉了丽海制作有限公司和段东德先生(艺名:阔比姆),因为他们未经许可且未支付版权费用,使用了他于2014年创作的诗歌《扛妈》。
阔比姆被认为是《扛妈》歌曲的作者。因此,在制作电影《翻脸4》时,丽海制作有限公司与阔比姆达成协议,允许在电影中使用歌曲《扛妈》。阔比姆声称他创作了这首歌曲,并且歌曲已于2019年在版权局注册并获得证书。
法院裁定,郑明业是诗歌《扛妈》及歌曲《扛妈》歌词(由阔比姆作曲)的共同作者和版权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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