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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作品的版权在越南法律下的规定. 在越南法律体系中,派生作品的版权保护既体现了对原作品创作者权益的尊重,也鼓励了新形式的创造力。派生作品的创作需要以原作品为基础,并经过改编、翻译、整理或其他形式的创作劳动。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尽管派生作品可以获得独立的版权保护,但这一保护仅在其创作未侵犯原作品版权的前提下成立。
越南法律下派生作品的版权
为了使派生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创作者必须获得原作品版权持有者的许可(除非原作品不再受到版权保护或已进入公共领域)。如果没有这个许可,创作和使用派生作品将侵犯版权,并且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要获得版权保护,派生作品必须展示原创性。这意味着,尽管派生作品基于原作品的内容或思想,但它必须展现出创作者的独特创造性。例如,不同的翻译者可能会根据个人风格和理解,创作出不同的越南语版本,尽管这些版本都来源于同一本英文书籍。
派生作品的版权包括道德权利和财产权利。
越南法律下派生作品的道德权利
派生作品的道德权利类似于原作品所享有的道德权利,包括:
- 命名权:作者有权为其派生作品命名,并可以将命名权转让给持有派生作品财产权的组织或个人。
- 使用真实姓名或笔名的权利:派生作品的作者有权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或笔名,并有权在作品发布或使用时得到公正的署名,确保其创作努力得到应有的认可。
- 出版或允许出版的权利:作者有权自行出版派生作品或允许他人出版。这包括控制派生作品向公众发布的时间、方式和背景。
- 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派生作品免受扭曲、修改或损害,避免对其名誉和声誉造成伤害。这确保了派生作品保持其作者设想中的完整性,不会因不当改动而损害其艺术性或道德价值。
越南法律下派生作品的财产权利
派生作品的财产权利是指作者或版权持有者可以利用和开发其作品以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这些权利具体如下:
1/ 创作派生作品:派生作品本身可以成为另一个派生作品的原作。首个派生作品的作者或版权持有者有权基于其创作其他派生作品,包括改编、修订、翻译、重做或其他基于初始派生作品的创作性转化。
2/ 公开表演作品:作者或版权持有者有权在公共场合表演派生作品。表演可以是现场的,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如录音或其他媒体间接进行。该权利适用于公众可以访问作品的场所,即使他们不能自由选择表演的时间和部分内容。
3/ 复制作品:作者或版权持有者有权以任何方式或形式直接或间接复制派生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这种复制可以包括数字复制、打印或其他合法允许的复制方式。
4/ 分发和进口分发:该权利允许作者或版权持有者分发或进口派生作品的副本并向公众分发。分发可以通过销售、租赁或其他转让物理副本所有权的形式进行。
5/ 广播和向公众传播:作者或版权持有者有权通过有线、无线网络、电子通信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广播或向公众传播派生作品。这包括以公众可以选择时间和地点访问的方式使作品向公众开放。
6/ 出租电影作品和计算机程序的原作或副本:财产权利还包括出租电影作品和计算机程序的原作或副本的权利,除非计算机程序并非租赁的主要对象。
这些财产权利对派生作品的作者或版权持有者至关重要,使其能够开发创作的经济价值,同时确保他们为自己的创造获得应有的认可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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