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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知识产权法概述. 越南知识产权法的制定旨在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并鼓励知识资产的发展。该法于2005年颁布,并在随后几年中多次修订,其内容涵盖版权、工业产权以及植物品种权的相关规定。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基础,该法确保个人和组织能够公平合法地从其创作中获益。
越南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部分:总则
越南《知识产权法》的第一部分“总则”奠定了整个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框架。本部分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
该法律规管版权、工业产权和植物品种权,涵盖这些权利的保护和执行。
适用主体
本法适用于遵守越南法律和越南已签署国际条约的越南与外国个人及组织。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版权;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商标、商号及地理标志的工业产权;以及繁殖材料和收获材料的植物品种权。
术语解释
该法定义了关键术语,包括知识产权、版权、相关权利、工业产权、植物品种权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术语。
知识产权权利的产生与确立基础
知识产权权利通过创造性活动及如注册、颁发保护证书等法律程序而产生或确立。
知识产权权利的限制
知识产权权利须尊重国家、公众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的权利。国家可基于安全、防务或其他社会利益限制这些权利。
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政策
国家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以鼓励创新并维护公共利益,包括提供财政支持、投资及发展保护体系。
国家管理职责
政府负责管理和实施知识产权法规,有关机构监督培训、认证及法律执行工作。
越南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二部分:版权与相关权利
越南2022年《知识产权法》的第二部分“版权与相关权利”包括以下章节和内容:
第一章:版权与相关权利的保护条件
- 第一节:版权保护条件
规定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及衍生作品的版权保护条件。受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创作,不得是他人作品的复制品。 - 第二节:相关权利保护条件
规定在越南境内发生的表演、音频录像制品、视频录像制品及广播,以及越南签署的国际条约框架内的相关权利保护条件。
第二章:版权与相关权利的权利、限制与保护期限
- 第一节:版权
版权包括精神权利(如署名权、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和经济权利(如复制权、广播权、发行权)。精神权利不可转让,而经济权利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 第二节:相关权利
保护表演者、音视频制品制作者及广播组织的权利,并列出了侵犯版权和相关权利的行为。
第三章:版权与相关权利的权利人
规定可以拥有版权和相关权利的主体,包括作者、与作者签订创作合同的组织或个人。
第四章:版权与相关权利的转让
- 第一节:版权与相关权利的转让
规定通过合同转让版权与相关权利的规则及转让条件。 - 第二节:版权与相关权利的许可
规定通过合同许可他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版权与相关权利的相关规则。
第五章:版权与相关权利的登记
提供版权与相关权利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提交与证书颁发。尽管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但为权利人在争议中提供保护。
第六章:集体代表、咨询与版权与相关权利服务
- 集体版权与相关权利组织是由作者和权利人自愿成立的非营利组织,旨在代表成员权益。这些组织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的监督下,为成员提供谈判、版税收取及其他相关服务。
- 咨询和版权服务机构可以应权利人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及版权和相关权利注册与保护的代理服务。
越南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三部分:工业产权
越南2022年《知识产权法》的第三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以下章节和内容:
第七章:工业产权保护条件
- 第一节:发明的保护条件
规定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才能获得保护。 - 第二节: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条件
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且可以工业化应用,方可获得保护。 - 第三节:布图设计的保护条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需具备原创性和商业上的新颖性,才能受保护。 - 第四节:商标的保护条件
商标需具备显著性,并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方可受保护。 - 第五节:地理标志的保护条件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必须源于特定地域,且该地域赋予产品独特品质或特性。 - 第六节:商号的保护条件
商号必须具有显著性,不得重复或与同一领域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混淆。 - 第七节:商业秘密的保护条件
商业秘密需未公开、具有商业价值,并且被采取保密措施,才能受保护。
第八章:工业产权的确立
- 第一节: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布图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
工业产权通过国家颁发的保护证书或国际注册的认可而确立。 - 第二节:优先权
界定工业产权注册中的优先权,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后续申请主张优先权。
第九章:工业产权的权利人、范围及限制
- 第一节:工业产权的权利人及范围
明确获得保护证书的个人和组织是工业产权的权利人,其权利包括使用、转让、许可和防止侵权等。 - 第二节:工业产权的限制
包括发明的在先使用权和向发明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作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章:工业产权的转让
- 第一节:工业产权的转让
界定通过合同转让工业产权的条件,包括地理标志不可转让及商号转让的限制。 - 第二节:工业产权的许可
规定工业产权对象使用许可的协议,包括合同类型及商标许可的限制。
第十一章:工业产权代理
规定工业产权代理服务,包括代表个人或组织进行工业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程序的管理活动,以及代理服务的要求。
越南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四部分:植物品种权
越南2022年《知识产权法》第四部分“植物品种权”包括以下章节:
第十二章:植物品种权的保护条件
本章定义了符合植物品种权保护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包括植物品种的培育者、开发者或受让权利者。植物品种需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及名称适当的标准,方可受保护。
第十三章:植物品种权的确立
概述通过颁发《植物品种保护证书》确立植物品种权的注册和建立程序。这包括“先申请原则”以及注册申请的优先权。
第十四章:植物品种权的范围及限制
- 权利范围:植物品种保护证书的持有人享有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繁殖材料的权利,包括生产、加工和分销权。
- 权利限制:植物品种权在特定情况下受限,例如非商业性的公共使用。
第十五章:植物品种权的转让
规范植物品种权的转让和许可。转让必须通过合同进行,并且不得对被许可人的权利施加不合理的限制。
越南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保护
越南2022年《知识产权法》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以下章节: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规定
- 自我保护权:知识产权(IP)持有人可以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例如使用技术防止侵权、要求个人或组织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 请求国家机关协助: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请求相关国家机关介入处理侵权行为。
- 著作权推定:包括数字作品在内的作品,若符合特定条件,即使未注册,也自动受到著作权保护,以在争议中保障作者的权利。
- 中介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中介服务提供者需通过实施技术措施、与国家机关协调、与权利人合作等方式支持著作权保护,特别是在电信和互联网领域。
- 审查员资格及知识产权审查原则的规定:明确知识产权审查员的资格条件及知识产权审查的基本原则。
第十七章:民事措施
- 临时紧急措施:如有不可挽回损害的风险,知识产权持有人可请求法院采取临时紧急措施。
- 侵权处理:法院可命令侵权者赔偿损失、支付法律费用,并可采取临时措施以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利。
第十八章:通过行政和刑事措施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相关进出口商品的监管
- 行政和刑事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根据其严重性和性质采取行政或刑事措施处理。
- 进出口商品监管:海关机关负责监控并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出口活动。
越南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六部分:实施条款
越南2022年《知识产权法》第六部分“实施条款”包括有关法律适用和生效的规定:
- 生效日期:知识产权法自指定日期起生效,同时还规定了对在法律生效日期之前已经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过渡性条款。
- 过渡性条款:正在注册过程中或已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将继续遵循当时有效法律的规定。这确保了对已提交申请的权利的保护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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