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类型

2024年,随着版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越南对各类创作作品的法律保护逐渐加强。版权不仅保护创作者的创意成果,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将介绍并分析2024年在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类型,探讨不同类别的作品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以及这一制度对创作者和社会的意义。

2024年在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类型

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类型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4条的规定(2009年、2019年、2022年修订补充),越南的版权作品包括两类: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衍生作品。其中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在越南的保护包括十二种类型,以下各节将详细介绍。

越南书面作品的保护

在越南,书面或其他字符表现的文学、科学、教科书、教学和其他作品受版权保护,包括:

– 以书面形式表现的文学、科学和其他作品,包括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纪实文学、杂文、回忆录;诗歌、史诗;剧本;文化、文学、艺术、科学研究作品及其他文章。

– 教科书是根据普通教育课程要求发布的作品;经教育和培训部长批准,作为普通教育机构的官方教学材料。

– 教学材料是与培训课程一致的教学、学习和研究文件,经主管国家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批准、选定或认定。

– 以其他字符表现的作品是为视力障碍者表现的凸起字符、盲文或类似符号,代替书面文本,供有访问权的个人和组织理解并以各种形式复制。

越南口头作品的保护

讲座、演讲及其他口头作品在越南受版权保护,表现为口头语言并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记录。

如果作者亲自创作讲座、演讲或其他口头作品并以音频或视频录音的形式呈现,作者拥有口头作品的版权,并且是音频或视频录音的版权持有人(根据法律规定,受“相关权”保护)。

越南新闻作品的保护

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的新闻作品是独立完整的作品,包括报道、新闻、现场直播、访谈、反思、调查、评论、社论、观点、新闻散文以及其他新闻类别,这些作品通过印刷、音频、视觉、电子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或播出。

越南音乐作品的保护

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是指那些通过乐谱或其他音乐符号形式表现的作品,不论这些作品是否已经被演奏。音乐作品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作曲、编曲、歌唱、演奏等所有与音乐创作相关的表现形式。

具体来说,音乐作品可以是单纯的旋律、和声、节奏等音乐元素的组合,或者是结合歌词的完整歌曲。此外,任何形式的音乐符号,包括五线谱、简谱、符号化的旋律或和声结构,都能作为版权保护的依据。这意味着,即使一首音乐作品尚未公开演出或录制,只要它以符号的形式存在并具备独创性,它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例如,一位作曲家创作的钢琴曲,尽管没有在任何音乐会中演奏过,只要它以乐谱形式记录下来,便自动享有版权。同样,如果一首歌曲的歌词和旋律被创作并以五线谱形式记录,这首作品也会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不论它是否已经被演唱或演奏。

此外,除了乐谱本身,音乐作品的保护还扩展到演绎和改编的版本。例如,如果有人基于原作进行了改编、演奏或录制,新的版本同样会享有版权。原作品的版权拥有者仍然保留对这些衍生作品的控制权,包括授权他人使用这些作品的权利。

越南舞台作品的保护

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的舞台作品属于表演艺术类别,这类作品的创作和表现形式涵盖了各种富有艺术性和创意的表演类型。这些作品通常需要通过演员的表演、舞台布景、灯光音响效果以及其他视觉和听觉元素的结合,来传递艺术家的创作意图和表达情感。舞台作品的版权保护不仅涉及作品本身的创意内容,还包括演出和创作过程中所有的表演艺术元素。

具体来说,受版权保护的舞台作品包括以下几类:

  • 传统戏剧:包括越南传统的戏剧形式,如水上木偶戏、改良剧(具有较强的历史和文化传统色彩)等。传统戏剧强调的是对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表演再现,通常包含丰富的舞蹈、音乐和对话。
  • 歌剧与音乐剧:歌剧是结合了音乐、戏剧和舞蹈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大型舞台作品。音乐剧则是包含了丰富音乐元素的戏剧表演,通常在轻松的情境下以音乐和歌曲推动剧情发展。这两类作品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都强调声乐和音乐的配合。
  • 改良剧:即以传统戏剧为基础,经过现代化改编的作品。它不仅保留了传统戏剧的核心元素,还融入了现代舞台技术和表现手法,如更丰富的舞台布景、灯光音效等。
  • 舞蹈和现代舞:舞蹈作品通过肢体语言表现情感和故事,现代舞则更注重自由的肢体表现,突破传统舞蹈的约束,探索更加抽象和多样化的表现方式。
  • 木偶戏:木偶戏是一种传统的舞台艺术形式,通过木偶的操控来表现故事,具有浓厚的文化特色。越南的水上木偶戏尤为著名,是一项古老而独特的艺术形式。
  • 芭蕾舞和戏剧:芭蕾舞强调肢体的精细动作与优雅的舞姿,而戏剧作品则通过台词、动作和场景来叙述一个故事或表现深刻的思想主题。
  • 民间戏剧和肢体剧场:民间戏剧通常表现的是平民百姓的生活和民间故事,而肢体剧场则更加强调通过肢体动作和表演来传递情感和主题,语言可能在其中起到次要的作用。
  • 马戏团和综艺节目:马戏团表演强调惊险和娱乐,通常包括杂技、动物表演等;综艺节目则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娱乐表演,如游戏、歌曲、舞蹈、喜剧等,为观众提供轻松愉快的观看体验。

越南电影作品的保护

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的电影作品是内容通过连续的动态影像或由技术设备、技术创作的影像表现的作品;无论是否有声音和其他效果,均符合电影语言的原则。从电影中提取的静态图像是该电影的一部分。

电影作品不包括为传播新闻而制作的广播、电视、在线空间录音;艺术表演、电子游戏;记录一个或多个人的活动,描述事件、情况或真人秀。

编剧、导演、摄影师、电影编辑、音乐作曲家、艺术指导、声音设计师、视觉效果艺术家、演员及其他参与电影创作活动的人员,在电影作品发布或使用时有权获得署名。在需要使用电影作品但不提及所有演员和创作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豁免。

在组织或个人为制作电影作品投入财力、设施和技术的情况下,他们必须就电影作品的命名或修改达成一致,编剧和导演不得滥用个人权利,阻止根据创作、开发和使用电影作品的条件进行命名或修改。

剧本的作者、在电影作品中使用的音乐作品的版权拥有者,只能禁止歪曲剧本、音乐作品,或修改、剪辑损害他们的荣誉和声誉的剧本和音乐作品。

电影作品的版权拥有者拥有独占权利,可以授权或允许他人以有限的时间租赁电影作品的原版或复制品。

越南美术作品的保护

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的美术作品包括美术和应用美术作品。

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的美术作品是通过线条、颜色、形状、构图表现的作品,包括:

– 绘画:漆画、油画、绢画、粉彩画、水彩画、纸币画及其他材质的画作;

– 平面艺术:木刻、金属雕刻、橡胶印章、石膏雕刻、限量版、石印、网印、宣传画、平面设计及其他材质的作品;

– 雕塑:雕像、纪念碑、浮雕、雕像、象征性块雕;

– 装置艺术及其他形式的当代艺术。

美术、雕塑、装置艺术及其他形式的当代艺术作品以原作形式存在。

平面艺术作品可以复制至第50版,并按顺序编号并附有作者签名。

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的应用美术作品是通过线条、颜色、形状、构图表现的具有实用特征的作品,可以附着于实用物品,手工或工业生产,包括:平面设计(符号、标识和产品包装的表现形式;人物形象的表现形式);时装设计;与产品造型相关的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室内装饰、外部装饰等具有艺术特征的设计。

应用美术作品以具有艺术特征的产品造型形式表现,且该形式不易由相关领域的普通人创造,不包括产品外部设计的强制性要求,该设计必须满足产品的功能需求。

越南摄影作品的保护

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的摄影作品是指那些通过光敏材料或其他技术手段(如化学、电子或其他技术方法)表现的客观世界的作品。这些作品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通过捕捉现实世界中的场景、人物或物体,以图像的形式呈现出来,且这种呈现方式必须符合版权法对创作性和独创性的要求。

具体来说,摄影作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 创作过程与技术手段:摄影作品的创作通常依赖于使用摄影设备(如相机、摄像机等)以及通过光敏材料(例如胶片)或电子技术(如数字相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捕捉图像。无论采用传统的化学处理方式还是现代的数字技术,关键在于创作者对拍摄对象的选择、拍摄角度、构图以及后期制作等方面的创作性控制。
  • 表现客观世界:摄影作品是通过影像记录现实世界中的客观景象,包括人物、自然景观、城市景观、物体、事件、行为等。不同于绘画等艺术形式的主观创作,摄影作品更多地依赖于对现实的忠实记录。但即使如此,摄影作品仍然可以通过对拍摄对象的选择、构图方式、色彩调配等方面的艺术处理,体现出创作者的独特视角和艺术风格。
  • 带有或不带有说明文字:摄影作品有时会配有说明文字,以解释或补充图片中的情境、主题或背景。说明文字可以是标题、注释或简短的描述,用以增强作品的表达效果,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作品的内涵。然而,这些说明文字并非必须的,即便摄影作品不附带文字说明,图像本身依然可以独立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无论是否附带文字,摄影作品的创意和图像的独特性才是版权保护的关键因素。
  • 独创性与创作性:尽管摄影作品通常是对现实世界的记录,但如果作品具备一定的创作性,尤其是在拍摄角度、构图、光线运用、后期编辑等方面体现出独特的艺术风格,它就符合版权保护的条件。即使是简单的风景照片,只要创作者通过自己的艺术眼光进行了选择和处理,便可能获得版权保护。
  • 版权保护的范围: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不仅仅限于拍摄时的原始图像,还包括对图像进行编辑、修改、合成或其他后期制作的版本。例如,摄影师可以通过裁剪、调色、合成多个图像等手段创造出新的艺术作品,这些修改后的版本同样可以享有版权。

越南建筑作品的保护

建筑作品在越南受到版权保护,包括:

a) 建筑项目或项目群的建筑设计图、室内设计和景观设计。

b) 建筑结构。

作者以及在建筑作品创作中投资并提供技术基础设施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就建筑作品的修改达成协议。

越南图表、地图和绘图作品的保护

插图、图表、地图和绘图在越南受版权保护,包括与地形、科学结构和建筑相关的表现。

越南民间艺术作品的保护

民间文学和艺术作品在越南受版权保护,包括:

– 以口头形式表现的民间文学和艺术作品。

– 以表演形式表现的民间文学和艺术作品,如传统戏剧、经典歌剧、改良剧、木偶戏、节奏歌唱、民间歌曲、音乐、舞蹈、传统游戏、民间节庆、村落节庆和其他形式的传统民间仪式。

越南的民间文学和艺术作品不依赖于其形式。

使用民间文学和艺术作品包括收集、研究、表演和介绍这些作品的真实价值。

引用民间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来源包括确定这些作品的源头以及其起源的社区位置。

越南软件和计算机程序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组织和个人有合法权利使用授权副本的软件以及必要使用的修正副本。

软件和计算机程序的版权拥有者享有独占权利,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租赁原始或复制的软件。如果计算机程序不是主要用于租赁,如与各种运输或技术机械设备的正常操作相关的软件,则不适用租赁权。

越南衍生作品的保护

衍生作品在越南受版权保护,包括:

– 翻译作品,以与原作不同的语言表现。

– 改编作品,模仿改编作品的内容,可能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种类型,或在同一类型内进行修改,包括修改作品的布局以适应不同的开发和使用条件。

– 汇编作品,由现有作品的部分或全部组成,通常有评论或评估,围绕特定主题组织。

– 注释作品,为了阐明某些单词、句子、事件、地标等在注释作品中指定的意义和内容而创作的作品。

– 选编作品,由一位或多位作者经过一段时间或围绕特定主题精心挑选的现有作品,包括文集或选集。

– 改写作品,为特定目的或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对作品进行重新创作、重写或修改表达形式,改变原作的表达方式。

– 转化作品,将作品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或以不同于原作的艺术手法在同一艺术形式内表达。

越南不受版权保护的对象

在越南,不受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

– 纯粹的信息性新闻,包括每日新闻、琐事、事实数据,仅用于报道目的,缺乏创意。

– 行政文本,包括来自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武装力量单位的文件。

– 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则和数据,具体理解如下:

过程指的是执行任务所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
系统是由许多相同类型或功能的元素、单元组成的集合,这些元素或单元之间密切相关或相互连接,形成一个统一的实体。
方法是研究、感知自然现象和社会生活的方式。
概念是反映现实中的对象和现象及其关系的抽象概念。
原则是具有普遍性质的基本法则,支配一系列现象,是构建其他理论的起点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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