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个人劳动争议的实际解决办法

越南个人劳动争议的实际解决办法日益普遍,尤其是在工资和劳动合同终止方面。尽管法律已经制定了争议解决程序以保护劳动者,但现实表明,仍然存在许多限制,导致权利保护效果不佳。

越南个人劳动争议的实际解决办法

越南解决个人劳动争议的原则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80条关于劳动争议解决原则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鼓励争议双方通过直接协商解决问题,尊重彼此并保持自主性。
  • 优先采用调解和仲裁方法,以确保公平,尊重双方的权利,并与社会利益保持一致,且不得违反法律。
  • 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快速且准确地根据法律作出决定。
  • 确保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所有相关方的代表始终在场。

当争议双方之一提出请求或经有权机构的推荐且所有相关方同意时,相关权威机构、组织或个人将作出解决劳动争议的决定。

越南解决个人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组织

《2019年劳动法》第181条明确了国家机构和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具体来说,国家劳动管理机构以及代表劳动者和雇主的组织将为参与争议解决的各方提供指导、支持和必要的帮助。

在收到争议解决请求后,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劳动专门机构将首先接收并分类请求,随后根据争议性质将双方指引至劳动调解员、劳动仲裁员或法院。他们有义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请求转交至适当的权威机构或为各方提供具体指导。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212条,国家管理机构的职责不仅包括颁布和实施劳动法律,还包括检查、监督和处理劳动法违规行为,以及依据法律规定解决投诉、控告和劳动争议。

越南解决个人劳动争议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劳动法》第182条明确规定了争议过程中相关方的权利:

  • 各方有权直接或通过代表参与争议解决过程。
  • 各方有权撤回或更改解决请求的内容。
  • 如果有理由认为处理争议的人不客观或不公正,相关方可请求更换争议处理者。

第182条还规定了相关方的义务,包括向有权处理争议的机构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并严格遵守劳动仲裁员和有管辖权法院的决定和判决。

越南个人劳动争议的实际解决办法

近年来,尽管个人劳动争议的数量有所增加,但通过调解员或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的案件却很少。这并未完全反映争议的实际发生情况。一个原因是,许多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和大型公司,主动通过工会或现场调解委员会促进内部争议解决。此外,工人往往不愿意联系国家机关,而雇主则更注重维护形象和业务成就,而不是寻求正式的调解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法院的调解程序严格且准确,由具备调解技能的法官团队执行,相关方的调解意愿也在增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报告,法院的调解成功率达到了79%,体现了对双方利益的考虑和自主权的保护。这一高成功率不仅有助于解决冲突,还大大减少了因法院复杂诉讼程序而产生的时间和成本。

尽管取得了一定进展,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仍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一些企业继续违反劳动法,包括保险、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影响了员工的权益,导致争议的发生。此外,不遵守法律投诉程序的现象已变得普遍且日益复杂。国家机关在劳动关系管理和支持方面尚未满足实际需求。

此外,调解员和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也因人力资源有限和未按《劳动法》规定的调解期限执行而面临障碍。调解员和仲裁委员会通常是区级劳动、伤残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公务员,工作压力大,无法有足够的时间全面解决所有争议。结果,尽管调解员和仲裁委员会介入,一些争议仅形式上得到解决,未能实现调解过程的预期目标。

许多调解员在劳动领域的技能和知识仍然有限,部分原因在于劳动法的不断变化并未伴随着定期的培训和专业更新计划。此外,尽管发生了许多争议,但管理机构往往未能充分掌握案件的实际信息,主要依赖企业的年度报告,难以全面了解实际的劳动争议状况。

Contact Us Now:

DCNH LAW

Address: 38B Tran Nhat Duat, Phuoc Hoa ward, Nha Trang city, Khanh Hoa province, Vietnam.

Phone: (+84) 343320223 – 974278893

Email: [email protected]

Vui lòng cho chúng tôi đánh giá để cải thiện bài viết nh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