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

1886年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公约)

1886年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公约)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里程碑。该公约于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签署,旨在为全球范围内的文学和艺术作品提供统一的版权保护。作为全球最早的版权国际条约之一,伯尔尼公约不仅奠定了版权保护的基本框架,还推动了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协调。至今,公约已成为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基石,对促进全球文化交流和创作创新具有深远影响。 Table of Contents 1886年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伯尔尼公约PDF 1886年伯尔尼公约 1886年伯尔尼公约,也被称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协议,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签署。该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包括文学、音乐、绘画和其他形式的艺术。 伯尔尼公约的主要亮点包括: 伯尔尼公约经历了多次修订,现已成为全球版权法规的基本框架,特别是在全球化和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越南于2004年10月26日正式加入了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成员 加入日期 Albania March 6, 1994 Algeria April 19, 1998 Andorra June 2, 2004 Antigua and Barbuda March 17, 2000 Argentina June 10, 1967 Armenia October 19, 2000…

在越南,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的版权

在越南,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逐渐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个新兴话题。传统上,版权保护只适用于由人类创作的作品,但随着人工智能在艺术、文学、音乐等多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关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和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越南作为东南亚的重要经济体,正在逐步探讨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应对这一挑战,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 Table of Contents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介绍 越南AI创作作品的特点 1/ 原创性 2/ 表达形式 越南关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法 关于越南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版权的建议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介绍 版权保护人类智力产品,以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形式呈现。人工智能(AI)的出现对各行各业的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AI的一个显著应用是其创作文学、音乐、绘画等艺术领域作品的能力。这一发展给法律系统在保护AI创作作品的版权方面带来了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越南的法律框架以及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关于两个主要法律问题的法律: 越南AI创作作品的特点 1/ 原创性 基于机器学习技术,AI合成输入的知识,通常来自现有作品和网上可用的信息,从而“创作”其作品。这些AI生成的作品可以是散文、照片或音乐作品,其中一些在精神和商业上都具有很高的价值。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AI创作作品示例: 这些例子展示了AI在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方面日益增长的创造力。然而,这些AI创作的作品基于现有的人类创作的数据和信息,引发了关于AI创作作品原创性和可能侵犯人类创作作品版权的辩论。 2/ 表达形式 目前,AI创作的作品在类型和形式上多种多样。AI可以创作绘画、音乐、文学和建筑等领域的作品,利用多种艺术风格。AI生成的作品可以以文字、图像、颜色、声音或这些元素的组合形式呈现。 越南关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法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4条第2款(该法在2009年、2019年和2022年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法》”),版权是组织和个人对其创作或拥有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因此,基于《知识产权法》对版权的定义,该法仅保护以下两类主体的版权:(i)对其创作的作品拥有版权的作者,和(ii)对其拥有的作品拥有版权的所有者。这两类主体必须是自然人。因此,现行的越南《知识产权法》并不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因为人工智能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技术,而不是如版权法所定义的自然人。由于人工智能是由人类创造的,人工智能并没有完全脱离人类的独立性,仍然依赖于人类的操作。人工智能基于人类现有的知识和人类发明的算法运作,因此可以被视为一种辅助工具,而不是独立的主体。 此外,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4条第3款,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由作者的智力劳动直接创作,而非抄袭他人作品。如前所述,人工智能在创作作品方面的独立性仍然存在高度争议,因为人工智能的输入包括由人类创作的知识、作品和信息,包括社会中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因此,人工智能常常被视为现有作品的复制或综合,而非具有其创作者独特印记的原创作品。 因此,可以看出,现行的越南《知识产权法》并不保护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 关于越南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版权的建议 由于现行越南《知识产权法》未规定保护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因此不完整的法律框架为人工智能在越南的应用和发展带来了重大障碍。为改善这一问题的法律,我们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首先,应制定标准,使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符合版权保护条件,因为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强大发展,人工智能的创造力水平将逐步提高,在某一阶段,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将相对于其接收的输入数据具有显著的原创性和创造性。此外,投入人工智能开发的实体应当获得相应的保护,以便利用这些作品并防止对这些作品的版权侵权。然而,保护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标准需要具备鲜明特点,并与保护传统作品的标准有显著区别。显然,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与传统作品不同,因为其“创作者”不是人类,因此需要不同的标准来评估其是否符合保护条件。因此,为了符合版权保护条件,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其次,需要制定法律规定,以确定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由于人工智能无法独立于人类控制而运作,人工智能不能被认定为作者。此外,参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过程的实体通常包括开发人工智能系统的实体和直接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创作作品的实体。我们建议,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版权应根据这些实体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第三,需要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以解决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相关的争议。如果将版权保护的范围扩展到这些作品,无疑会增加相关的争议。此外,由于涉及机器(而非人类实体),解决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相关的争议将比通常的争议更加复杂和具有挑战性。因此,拥有一个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对于解决这类争议至关重要。 Contact Us Now: DCNH LAW Address: 38B Tran…

版权在越南

版权在越南. 在越南,版权是对创作者在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上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版权法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和收益。 Table of Contents 什么是版权? 在越南版权保护的条件 越南的版权包括哪些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在越南的版权保护期限 无限期保护的权利 有限期限保护的权利 知识产权服务在越南 什么是版权?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4条的规定,版权是指主体对其创作、编写或拥有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因此,版权的产生方式有两种: – 当个人创作或编写作品时,版权即产生。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创作或编写作品的个人将拥有该作品的版权。 – 当未直接创作作品的组织或个人,为他人创作或编写作品提供资金、材料,或从直接创作该作品的人处获得版权时,版权也会产生。 在越南版权保护的条件 为了使作品在越南获得版权保护,作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 作品必须由作者独立创作,任何复制(如果存在)必须来自公共领域或其他明确注明来源的材料引用。复制部分不得包含他人作品的重大部分。 如果一部作品包含来自一个或多个已存在作品的复制,以至于作者的个人印记或独特性在作品中不再显现,那么该作品将缺乏原创性。 2/ 作品必须以特定的物质形式表达,如书写、纸上的绘画、计算机生成的图纸、电影剧本、照片、雕塑等。 越南的版权包括哪些权利?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人身权 1/ 作品命名权 作者有权命名其直接创作的作品。当作者将作品转让给他人时,作者有权将命名权转让给受让人。 命名权不适用于翻译作品。这意味着翻译作品必须准确使用原作品的名称。 2/ 作为作者的身份权 作者有权在作品发布或使用时,使用其真实姓名或笔名。此权利适用于基于原作品创作的衍生作品。因此,在发布或使用衍生作品时,组织和个人必须介绍原作品的名称和作者。 3/ 公开作品的权利…

2024年在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类型

2024年,随着版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越南对各类创作作品的法律保护逐渐加强。版权不仅保护创作者的创意成果,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将介绍并分析2024年在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类型,探讨不同类别的作品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以及这一制度对创作者和社会的意义。 Table of Contents 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类型 越南书面作品的保护 越南口头作品的保护 越南新闻作品的保护 越南音乐作品的保护 越南舞台作品的保护 越南电影作品的保护 越南美术作品的保护 越南摄影作品的保护 越南建筑作品的保护 越南图表、地图和绘图作品的保护 越南民间艺术作品的保护 越南软件和计算机程序的保护 越南衍生作品的保护 越南不受版权保护的对象 越南知识产权注册服务 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类型 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14条的规定(2009年、2019年、2022年修订补充),越南的版权作品包括两类: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衍生作品。其中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在越南的保护包括十二种类型,以下各节将详细介绍。 越南书面作品的保护 在越南,书面或其他字符表现的文学、科学、教科书、教学和其他作品受版权保护,包括: – 以书面形式表现的文学、科学和其他作品,包括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纪实文学、杂文、回忆录;诗歌、史诗;剧本;文化、文学、艺术、科学研究作品及其他文章。 – 教科书是根据普通教育课程要求发布的作品;经教育和培训部长批准,作为普通教育机构的官方教学材料。 – 教学材料是与培训课程一致的教学、学习和研究文件,经主管国家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批准、选定或认定。 – 以其他字符表现的作品是为视力障碍者表现的凸起字符、盲文或类似符号,代替书面文本,供有访问权的个人和组织理解并以各种形式复制。 越南口头作品的保护 讲座、演讲及其他口头作品在越南受版权保护,表现为口头语言并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记录。 如果作者亲自创作讲座、演讲或其他口头作品并以音频或视频录音的形式呈现,作者拥有口头作品的版权,并且是音频或视频录音的版权持有人(根据法律规定,受“相关权”保护)。 越南新闻作品的保护 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的新闻作品是独立完整的作品,包括报道、新闻、现场直播、访谈、反思、调查、评论、社论、观点、新闻散文以及其他新闻类别,这些作品通过印刷、音频、视觉、电子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或播出。 越南音乐作品的保护 在越南,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是指那些通过乐谱或其他音乐符号形式表现的作品,不论这些作品是否已经被演奏。音乐作品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作曲、编曲、歌唱、演奏等所有与音乐创作相关的表现形式。 具体来说,音乐作品可以是单纯的旋律、和声、节奏等音乐元素的组合,或者是结合歌词的完整歌曲。此外,任何形式的音乐符号,包括五线谱、简谱、符号化的旋律或和声结构,都能作为版权保护的依据。这意味着,即使一首音乐作品尚未公开演出或录制,只要它以符号的形式存在并具备独创性,它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